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