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