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过度下降、地面沉降或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的,开采人应当采取关闭井量、调整开采布局、人工回灌等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