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用于下列事项:

(一)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

(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费用和补助;

(三)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四)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

(五)按照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