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用于下列事项:(一)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费用和补助;(三)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四)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五)按照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