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见义勇为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

(二)协助见义勇为人员办理相关权益保障事宜;

(三)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遗属;

(四)慰问和帮扶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五)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