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