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权益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