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