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