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园管理单位等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