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其运行维护费中包含电梯责任保险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投保。

鼓励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