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公开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等信息,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