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条有效电梯制造单位对其生产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