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有1人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根据需要,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地区人大工委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