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地区人大工委决定问题须由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