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险种。倡导生产企业、销售商为所售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盗抢险。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