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险种。

倡导生产企业、销售商为所售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盗抢险。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