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并载明电动自行车唯一性整车编码、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蓄电池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外形尺寸等车辆基本信息和技术参数。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