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志愿服务人员和道德模范等给予激励、帮扶。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