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