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可以将其他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适用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