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有关单位支持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