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设立民间道德奖项,对有关文明行为进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勇士、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的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