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活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