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广告、店铺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街区风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广告、店铺牌匾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