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因保护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由消防主管部门监督方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