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重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