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害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