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文物普查、文物知识的宣传和讲解以及辅助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