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