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风险等级,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达到安全防护级别要求;没有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的,不得陈列、展出文物。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没有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其收藏的珍贵文物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