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设置公共祭祀点,组织、引导公民进行集中祭祀。

支持和鼓励公民移风易俗,采用绿色、环保、文明方式祭祀。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