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执法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重要事项,协调处理跨县(市、区)水污染纠纷,解决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