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漠阳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漠阳江流域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水污染事件应急方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应当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