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漠阳江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发生污染,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向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通报,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等措施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