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漠阳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