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漠阳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