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在漠阳江流域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或者破坏地下水资源。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