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防治第十七条有效漠阳江流域内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或者倾倒、输送、存贮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上述物质。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