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信用监管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公共信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依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