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支持。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