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定期对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