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