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