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