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大气环境保护法制宣传,营造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行业协会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文明健康等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