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