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