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六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企业(户)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