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公民以文明低碳方式举办祭祀等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等产生的污染。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