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砖瓦、化工、垃圾焚烧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力度。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上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